2007年2月15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喝酒未喝尽 酒器变凶器
陈建会

  为撒落几滴酒水发生争执,酒碗变成了伤人工具。日前,张某因犯故意伤害罪,被平阳县法院判处管制2年。
  张某与几个朋友在郑某家喝酒。席间,王某向张某敬酒,张某喝酒时有酒水撒落,王某见状便不肯,双方发生了争执。争吵中,张某持酒碗砸向王某的面部,造成王某鼻骨粉碎性骨折,构成轻伤。